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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次提出的疫苗“無過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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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開始,《疫苗管理法(徵求意見稿)》向公衆徵求意見,首次提出的“無過錯補償”,是否意味着更多公衆能夠獲益?

國內首次提出的疫苗“無過錯補償”

打疫苗後萬一出現問題,該如何尋求補償,這是公衆關注的問題。

11月11日晚,《疫苗管理法》開始向公衆徵求意見。一位參與立法過程的人士提供給記者資料顯示,這次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的特殊性,嚴於一般藥品監管。比如,關於疫苗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普遍高於一般藥品違法情形,體現了最嚴監管的要求。

對預防接種的異常反應,提出實行“無過錯補償原則”。這在中國疫苗的補償上,是首次在全國性文書中提出。

“患者的權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只要有人身損害結果,無論是否有過錯方,都要進行一定的補償。”北京大學衛生法學教授王嶽向記者肯定了“無過錯補償”的價值

不過,能拿到無過錯補償的,是打疫苗後出現“異常反應”的人,並不覆蓋所有打疫苗後出現傷害的羣體。

如果疫苗質量有問題,打了不合格的疫苗,或者證書不全,冷鏈運輸不合格;或者在疫苗接種過程中,醫護人員的行爲有過錯,沒有遵守規範,導致患者出現傷害,這兩種情況需要按責任主體,向醫療機構、接種人員、企業等尋求賠償,不屬於“無過錯補償”的範疇。

疫苗合格、接種過程規範,但接種者仍出現問題,這時就需要專家組進行調查診斷。一般由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如果情況特別嚴重,發生死亡、嚴重殘疾等,則組織者上升爲市級或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這個調查診斷專家組,有臨牀、流行病、免疫規劃、實驗室檢驗等專業人員參與,從患者的臨牀表現、醫學檢查結果和疫苗質量檢驗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得出調查診斷結論。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合告訴記者,這個調查診斷,爲的是找出疫苗接種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關係。診斷結論通常有三種情形,一是確定與疫苗接種無關,不補償;二是不能排除與疫苗無關,三是確定與疫苗有關,後兩種情況,都要給患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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