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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猥褻男童 戀童癖是個什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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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猥褻男童 戀童癖是個什麼病?

服務員猥褻男童,服務員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聚餐時家長飯後繼續和朋友聊天,讓孩子一個人離開包間玩,不少家長做過這種事。聽完這個案例,你還敢這麼做嗎?在北京的一家海底撈門店,有個男童在家長繼續“海聊”的時候離開包間去大廳玩耍,結果被一名海底撈男服務員帶到另一個沒人的包間裏實施了猥褻。最終,劉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日前,《法制晚報》記者回訪涉案門店時發現,包括涉案包間在內的包間區均已拆除。

男童跑出包間被海底撈服務員猥褻

2016年夏天的一天,男童小軍(化名)在父母的帶領下,到海底撈在北京的一家門店的包廂參加朋友聚餐。

吃完飯,大人們繼續在包廂裏聊天,小軍覺得無聊,就離開父母吃飯的包廂去玩耍。

據瞭解,當時小軍的父母覺得孩子也不算太小了,就沒太在意。但過了一會兒,孩子回到包廂,情緒低落。

小軍的父母看出孩子情緒不好,但也沒多想,猜測孩子是困了,於是結束聚餐帶着孩子開車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小軍告訴父母,他一個人離開包廂後,被一位男服務員帶到一個包廂內猥褻。

聽完孩子的講述後小軍父母馬上就報了警。警方在當天就控制了猥褻男童的海底撈服務員。

辯護稱犯罪輕後果小被法院否定

猥褻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出生於1996年,來自湖南臨湘市,只有初中文化。

2016年底,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將劉某以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

庭審時,劉某當庭認罪。來自北京元赫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認爲,劉某的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後果相對較小,且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建議法庭對劉某從輕處罰。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後查明:被告人劉某無視國法,爲滿足個人淫慾,猥褻不滿14週歲的兒童,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後果較小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爲,被告人猥褻不滿14週歲的兒童,不能算情節較輕,故對此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

戀童癖是種怎樣的情感

“戀童癖”是以兒童爲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性變態。此種性變態行爲的患者以男性多見,女性極爲少見。受害者爲女孩或男孩,年齡多在10一12歲之間,也有小至3歲以下的。學術上,它產生於19世紀末,但在西方公衆話語中的出現,則基本上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纔開始的。90年代以後,隨着打擊網絡戀童癖色情犯罪的熱潮,它逐漸成爲公衆話語中最爲重要的一個倫理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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