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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煙“從嚴” 專家:還要看《廣告法》“臉色”

來源:養生科普網    閱讀: 4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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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間,關於控煙的兩條新聞引起社會的關注。11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發佈《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送審稿)》,輿論普遍認爲,送審稿一旦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成爲國家層面最嚴控煙條例;11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幾經易稿的《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自明年6月1日起,北京市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北京控煙“從嚴” 專家:還要看《廣告法》“臉色”

對於這些控煙的利好消息,業內專家在感到欣慰的同時,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

送審稿給中國控煙“補課”

被稱作“史上最嚴控煙條例”的送審稿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起草。起草專家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王青斌教授說:“嚴,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送審稿第10條明確提出,“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菸”。第11條則規定,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爲主要活動人羣的公共場所室外區域,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衆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也全面禁菸。

送審稿對菸草廣告實行零容忍。第25條明確規定,“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這也是迄今與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最爲接近的表述。

第20條規定,菸草製品生產者應當在菸草製品包裝上印製帶有說明菸草使用具體危害的文字和圖形警示,向公衆警示教育菸草煙霧危害。其中,圖形警示面積不得小於包裝面積的1/2。

“禁菸場所、菸草廣告以及圖形警示,是控煙中最爲關鍵的3個環節,送審稿在這3方面作出了最爲‘嚴苛’,也是與《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最爲貼近的規定。”王青斌說。

王青斌介紹,我國早已簽署《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並承諾於2006年1月9日在我國生效。目前,已有100多個簽約國制定了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法或控煙綜合性立法,其中44個簽約國施行了全面無煙法律。“但我國目前仍沒有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方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因此,送審稿實際上是一次集中‘補課’。”

北京《條例》最終“從嚴”

相比送審稿在控煙措施上的“一步到位”,《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草案稿自出臺後,便備受質疑。在北京市政府提交市人大法制辦的草案稿中,室外排隊等候隊伍被列入禁菸場所,這就意味着在公交車站候車時也不能吸菸,由此獲得輿論一片讚譽。

但隨後的草案修改稿,將原稿中“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菸”的規定,改爲“公共場所、共用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菸。賓館、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具備獨立通風系統條件的,可以設置可吸菸客房;機場的隔離候機區域可以設置具有獨立通風系統的吸菸室”等。一時間,輿論譁然,尤其是“共用工作場所”的提出,被認爲是爲特權設置的保護傘。

表決稿不僅將此前的“共用工作場所”取消,同時取消了賓館和機場吸菸區,並將學校周邊禁售菸草的範圍由200米縮短至100米。“這是非常大的進步。北京作爲首善之區,控煙政策將對其他地區起到重要的示範作用。”吳宜羣說,“雖然過程坎坷,但還是要爲北京控煙條例的表決稿點贊。”

還要看《廣告法》的“臉色”

送審稿和《條例》一經出臺,輿論交口稱讚,甚至有人樂觀地認爲中國控煙“拐點”將至。但在王青斌看來,控煙尚存隱憂。

主要的隱憂,就是正在修訂的《廣告法》。王青斌介紹,我國的法律效力等級中,法律是最高級,其次是國務院行政法規,再次是地方行政法規。下位法要遵從上位法,而《廣告法》、送審稿以及《條例》的法律效力排序,決定了送審稿和《條例》都要看《廣告法》的“臉色”。

“‘全面禁止所有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目前尚未進入全國人大法制辦的修訂稿。”王青斌說,“所以現在決不能放鬆,必須借勢推動廣告法作出相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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