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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價談判機制胎動 腫瘤藥等專利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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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中最具市場化和國際化管理思路的藥價談判機制,已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國家藥價談判機制胎動 腫瘤藥等專利藥先行

《第一財經日報》19日獲悉,《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已於17日正式結束了在國家相關部門間的意見徵集,進入下一輪立法程序。根據本報拿到的《方案》,腫瘤用藥、心血管用藥、兒童用藥、中成藥和公共衛生用藥中的專利藥品和獨家產品將最先享受“談判”待遇。

成立“藥價談判委”

藥品價格談判,已經箭在弦上。

選擇價格高、療效確切、社會關注的若干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先行試點,以香港、澳門、臺灣等大中華地區價格爲參考,進行價格談判。”《方案》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

3月18日,這份國家層面制定的第一份藥價談判文件剛剛結束了其在發改委、人社部、食藥監總局等15個部門間的意見徵詢,“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爲、抵制商業賄賂”等是這份市場化傾向的新政希望達到的目標。

“這次提出要建立國家和省、區、市兩級藥價談判機制,不同類別的專利藥和獨家生產藥品會有不同的辦法談判,市場份額、臨牀使用需求等都會成爲談判參考因素。”昨日,有接近衛計委方面權威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

而臨牀實際使用的需求,則成爲進入談判範圍藥品的第一原則。

“以需求爲導向,重點將腫瘤用藥、心血管用藥、兒童用藥、公共衛生用藥、中成藥中的專利藥品和獨家產品納入談判範圍,積累經驗,逐步擴大談判藥品類別和品種數量。”《方案》明確。

具體來說,對於臨牀用專利藥品,將參照港澳臺以及其他國家藥品價格,結合醫院用藥數量,“以市場換價格”,由專業談判組談判議定採購價格。

而公共衛生專利藥品,則將借鑑艾滋病、結核病用藥納入公共衛生項目採購供應模式,帶預算談判、帶量談判、集中採購、集中配送、定點機構、定人使用,由中國疾病控制中心談判議定採購價格。

對於獨家生產的中成藥,《方案》要求,委託省級談判機構依據當地醫保籌資水平,通過談判協商,確定採購價格,並與醫保支付標準聯動,促使企業迴歸合理價格區間。

“大量的談判工作需要展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指導委員會的職責就是要確定談判的藥品品種、談判實施方案和採購價格。”前述人士表示。

按照《方案》顯示的內容,衛計委將牽頭成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指導委員會(下稱“國家藥價談判委”),成員分別來自國家藥價談判委成員單位、中國疾病控制中心、衛計委藥具管理中心、統計信息中心、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等。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按照《方案》目前確定的原則,藥價談判將從國家藥價談判專家庫中抽取,成立3人以上的單數談判小組,在談判過程中,允許和鼓勵企業以適當方式向社會說明藥品的價格、療效、銷售等情況,並接受質詢,談判結果將在公開信息平臺公示,並鼓勵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在一年一次的採購週期內,藥品價格原則上保持不變。

談判“貴族藥”

而以原研專利藥爲主的跨國藥企,將毫無疑問成爲這一制度最先的體驗者。

“能否進入談判機制,要看這些專利藥是否符合四大基本原則,即第一是專利藥,存在供給方壟斷的情況;第二價格較高;第三療效確切,具有臨牀價值;第四,還不在醫保目錄內。”人保部社保所醫保室副主任董朝暉此前就此話題接受本報採訪時透露。

事實上,民間對於跨國藥企產品降價的呼聲也一直存在——一方面,這些藥品療效顯著;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因爲其在研發階段投入了大量成本,爲鼓勵創新,這些原研製藥品也具備了高定價的權利。

“如果這個方案能確定下來肯定是一件好事,這樣我們的公衆能更多地使用到更好的藥品,對企業來說,也能進入到更大的市場。”昨日,跨國藥企行業代表、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發言人左玉增回答《第一財經日報》。

而在2010年,人社部將部分跨國製藥公司的高質量藥品引入醫保的嘗試中,美國禮來、美國輝瑞、瑞士羅氏和南京先聲等在內的多家制藥公司,都曾不同程度參與醫保談判的試點工作。

“其實各地現在也都在做藥價談判的工作了,因爲每個地區的醫保付費能力不同,所以談判的原則和品種也有所區別。”前述人士談道。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以來,江蘇、浙江等經濟發達的省份開始嘗試省級的高價藥物價格談判。

2014年12月,浙江省人社保將31個高值藥品納入該省大病保險特殊用藥談判範圍,以切實解決參保人員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用藥問題,超過一半的爲外資品牌,諾華、禮來、輝瑞、拜耳等均榜上有名;國內企業入圍的則有百泰藥業、蘭生股份參股的中信國健、江蘇奧賽康、正大天晴、江蘇豪森藥業等。

而北京、青島、江西等地也開始引入醫保談判機制——此前江西省人社廳官員就介紹,該省納入醫保範圍的5種特殊藥品,通過啓動談判機制,總價將降到1.59億元,降價幅度約爲14.5%,在這批獲邀談判的廠家中,有21家屬於外資公司。

2014年12月,江西省首次通過談判機制將特藥納入醫保,共有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重組人血管內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單抗和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種、共10個品規。上述藥品主要用於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療。

江蘇省的特藥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醫保部門與藥品生產企業談判議價,之後陸續將赫賽汀、格列衛、達希納三種抗腫瘤治療藥品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據報道,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共有約3900名大病患者得到了特藥保障,成爲該項政策的受益者。

對此,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上海市衛生髮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聯評價認爲:“創新藥物的定價政策,從藥廠的角度來講,是希望提高新藥的市場可及性和企業的收入;支付方則是爲了控制價格,根據社會意願支付和支付的能力,爲衛生服務提供合理的藥價,最終達到鼓勵進一步藥品創新的雙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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