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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推社會撫養費新規並非“放開二孩”

來源:養生科普網    閱讀: 4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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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推社會撫養費新規並非“放開二孩”

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佈衛生計生委報送國務院審查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引發網友熱議。

以往,針對超生二孩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基本都是和“個人收入”相聯繫的,收入越多,被繳費數額越多。而《條例》最大的特點是,只和戶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聯繫。於是,《條例》變相鼓勵收入不錯的羣體生二孩的說法開始流傳起來。22日,在第九屆中國健康傳播大會在京舉行期間,衛計委新聞發言人毛羣安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規不是“變相放開生二孩”。

傳聞“變相放開二孩”

從何說起?

收費封頂計徵標準3倍以下

《條例》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一般以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爲基數。多地還規定,收入超過基數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數來交錢。這意味着許多經濟收入不錯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費用。可以說,新規大大地縮小了罰款的尺度。

徵收地點只由戶籍地徵收

《條例》對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徵收主體作出調整,確定由戶籍地予以徵收,現居住地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以前,有兩個地方都有資格收錢。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現居地。在實際操作中,發生過不少爭相徵收的糾紛。而根據送審稿,收錢的資格統一到了戶籍所在地。對於一些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去發達地區工作的人來說,則是利好。

未婚生育不徵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明確界定徵收對象爲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的公民;對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

什麼叫“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媽媽、未到婚齡就生子、同居但未領結婚證生子等情況。

雖然《條例》尚在公開徵詢意見期,但網友普遍認爲,《條例》體現了遏制“罰款”,鼓勵生育的趨勢。

統一標準

明確“人均收入”爲基準

20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生育二孩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上年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我國現在執行的是於2002年9月開始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根據現行《辦法》,社會撫養費一般以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爲基數,再乘以係數來徵收。而對於高收入人羣,多地還規定,收入超過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數來交錢。

目前全國各地標準差異較大,例如,對於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北京按照年人均純收入的3到10倍徵收;河南省的規定是3倍;山東省的規定是3至4倍。

國家衛計委發言人毛羣安說,本次《條例》送審稿就此明確了統一的徵收標準,把額度限定最高爲3倍,解決了此前徵收標準不統一、徵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

同時《條例》送審稿中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以當事人生育行爲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計徵的基本標準。

迴應傳聞

不是變相放開二孩

今年1月份,導演張藝謀因爲三個超生孩子繳納了748萬元的天價社會撫養費。有媒體計算,其中張藝謀和陳婷超生的第二個孩子按照原來的算法,需要繳221萬多元,如果按照《條列》的算法則只需要6萬多。

按照《條列》,社會撫養費不再和個人實際收入掛鉤,大大地縮小了罰款的尺度。

因此,有網友認爲是變相的放開二孩,很多有經濟實力但不滿足“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家庭可以通過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生育二孩。

對此,毛羣安並不認可。“社會撫養費新規,不是變相放開生二孩,”毛羣安說,現行徵收《辦法》地方自由裁量權過大,近年來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因此需要對《辦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毛羣安說,《條例》送審稿明確界定了徵收對象,縮小了徵收範圍。統一徵收標準,限制自由裁量權,徵收標準也充分考慮多數羣衆的可承受能力。同時,《條例》對徵收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保證了徵收程序正當合法。

加重徵收

三孩裁量權依然在地方

在張藝謀超生事件中,748萬元社會撫養費中,其中因爲第三個孩子繳納了519萬元社會撫養費。

此次雖然《條列》送審稿對超生二孩的繳費標準進行了規定,但對三孩以及三孩以上並沒做出明確表述,只表示“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網友質疑說,這條規定的模糊性是否又留下了一些可操作的“後門”。

毛羣安說,條例只規定了超生二孩的,對於三孩以上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自己規定。

“相較於二孩而言,三孩以上的情況比較複雜也存在差異,因此把裁量權留給地方。”毛羣安說,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只是一個規範,如果完全依賴罰款解決計劃生育問題恐怕不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只是一次事後補救。”

目前,已有不少網友以及律師建議應該在此規定的基礎上對“加重徵收”倍數標準做出明確規定,防止地方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不妥行爲。

毛羣安說,本次《條例》中,對於另一種生育情況,即“符合政策規定,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徵收社會撫養費”。

“違反程序,實質上並沒有超生,比如準生證,應該辦手續而沒有辦,這種情況以批評教育爲主,不再進行經濟處罰。”毛羣安說。

社會撫養費收支應公開專家建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曾說,所有的公共收入,收和支的公開都是缺一不可的,社會撫養費是怎麼花的,用在了哪些地方,公衆有權知道。

而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條列》對社會撫養費徵繳的年度總額做出了主動公開的規定,但是對這筆費用的支出情況卻並未做出規定,被認爲缺少透明度。

“這筆錢是地方政府來統籌使用,無法統計出這筆錢的具體支出情況,”毛羣安說,“它不屬於專項支出款項。”記者求證

“單獨二孩”

政策遇冷?

毛羣安迴應:符合預期

關於“單獨二孩”的另一個說法也依然受到關注。國家衛計委11月1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截至9月底,全國有80多萬對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這是“單獨二孩”政策宣佈實施近一年來的最新數據。

那麼問題來了——在單獨二孩政策對外公佈時,當時預計每年約有200萬對夫妻申請,實際的數據與預計的差距頗大。因此,“單獨二孩”政策遇冷的說法日前在網絡上流行起來。

“當時我們預計的峯值是兩百萬,也就是說最多是兩百萬,”毛羣安說,但現在80萬的申請數量符合我們的預期,因爲很多省份都是七八月份纔開始宣佈正式實施,另外生孩子是一個大事,不像買東西,想要就下訂單。

今年1月17日浙江成爲全國首個“單獨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直到今年11月6日,西藏成爲最後一個宣佈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的省份,時間跨度幾乎在今年全年。

“我們預計明年會比今年高,”毛羣安說,我們的設想是,儘量不要出現峯值,所以我們要分省實施進行,不設統一時間表,“因爲出現峯值後會對將來孩子的上學、醫療等都帶來一系列的影響。”

預想中的第一波生育小高潮未如期到來。對此,有多位人口學者認爲,人口政策應該加快從“單獨二孩”到“全面二孩”。

此前,有專家稱:中國最快將在2016年全面放開二孩。對此,毛羣安在接受華西都市報採訪時明確表示:“普遍放開二孩,目前尚沒有時間表。但我們一直在對整個生育情況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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