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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也有罪?丈夫賣房救父被妻告上法庭

來源:養生科普網    閱讀: 4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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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分健康導讀:父親病重,做兒子的四處籌集醫療費,最後不得已將房子賣給他人。誰知妻子知曉後不同意賣房,還將他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確認丈夫與他人籤的買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買賣必須兩人同意,近日法院依法判決丈夫所籤買賣合同無效。

孝順也有罪?丈夫賣房救父被妻告上法庭

丈夫賣房籌錢救父

李明勇(化名)是永川人,2009年底,他的父親生病需要10多萬元的醫療費,否則就有生命危險。他一時拿不出那麼多現金,就想辦法到處籌錢。在這個過程中,他想將他家位於永川區的一處房產賣了。

當年12月,李明勇在網上登了出售二手房的信息,並留下電話號碼。後來,一位姓劉的先生看了他的房子後表示願意購買,雙方討價還價後,確定房屋總價爲10.8萬元。

今年1月24日,李明勇與劉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劉先生8000元定金。雙方還約定2月8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當天劉先生支付房款10萬元。

妻子把丈夫告上法院

“簽了合同後,我給妻子打電話說將房子賣了,卻遭到妻子的反對。”李明勇說。

不但如此,今年下半年,李明勇的妻子陳卉(化名)還將李明勇告上法庭,劉先生也成爲被告。陳卉要求法院判決李和劉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陳卉稱,她與李明勇1989年結婚,1998年買下涉案房屋,雖然房產證上只寫了李明勇一個人的名字,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李明勇未經她的同意就賣了房子,侵犯了她的權益。

“其實她是知道的。”在法庭上,劉先生辯稱,他見李明勇有打電話給她商量賣房子的有關事宜。他認爲是陳卉覺得房子賣便宜了,所以纔不願意賣。而且他之前也不知道李明勇賣房是爲了救父親,所以自己也不是乘人之危。之後,雙方爲了房屋的買賣問題多次協商,他表示願意再加幾千元錢買這套房屋,但終究沒有協商下來。最後,陳卉纔到法院起訴的。

但劉先生與李明勇簽訂合同時,的確沒有陳卉的簽字,也沒有陳卉的委託書之類的證據。也就是說,劉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陳卉同意賣這個房子。

沒妻子同意房子賣不了

在法庭上,李明勇也承認賣房子沒經過妻子同意。簽了合同後,他纔打電話告訴妻子,妻子當即就讓他把定金退給劉先生。但劉先生堅持要買這套房子,雙方協商了幾個月也沒有結果。

根據物權法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劉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這套房屋是李明勇個人財產,也沒有證據證明陳卉同意賣這套房子,所以,法院只能判劉先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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